疫情防控通报(2号)
(年2月1日)
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截至年1月31日24时,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1例。
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诊断标准,具备流行病学史(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等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曾接触武汉等地区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和临床表现(呼吸道症状、发热、乏力、腹泻、结膜充血、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应作为“疑似病例”;当“疑似病例”的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与已知新型冠状病毒基因高度同源)时,方为“确诊病例”。
为了确保我县不出现爆发疫情,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我县卫生防疫部门连夜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感染高风险人群进行提前介入、采样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初步发现送检的呼吸道标本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13例。因其中12例无临床症状,暂不符合“疑似病例”标准。为了彻底切断感染源,该13医院接受隔离、观察。
目前我县相关方面正开展病例调查、疫点处理、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等工作。具体信息以流行病学调查核实为准,我们会及时予以公开。
当前我县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进入了关键期。请广大群众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不外出、不聚集,出门务必佩戴口罩,避免到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如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特别是有武汉旅居史或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的情况,需高度警惕,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带口罩),并主动告知医生个人情况,配合做好医学观察。
特此公告。
睢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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