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近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严格规范*报*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开展2014年度*报*刊发行工作,总体情况平稳有序。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非*报*刊搭车发行,严重扰乱报刊发行秩序,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声誉,增加基层负担,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工作,加大违规报刊发行治理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报*刊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报*刊订阅范围、订阅经费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订阅*报*刊的数量,认真组织好人民、《求是》杂志等中央重点*报*刊的发行工作。
《通知》强调,严禁以*报*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由各级*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报*刊是指人民、《求是》杂志、中央办公厅《通知》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报纸、地方*委机关报刊。其他各类报刊包括*报*刊所属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报*刊征订范围。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报*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扩大发行范围,超越公费订阅范围和限额。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编发的各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公开或变相搞征订发行,凡有违规收费、登载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
《通知》要求,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规范所属报刊发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严肃处理。各地*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部门要对*报*刊发行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强化监督管理。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财*、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报刊发行工作开展督查,对违反规定、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予以停刊整顿、撤销刊号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报刊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管理范围内的报刊发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退回征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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